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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投资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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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外投资备案

外管局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,应向商业银行申请外汇登记。

企业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(37号文登记)

什么是企业境外投资?

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2017年年底发布的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规定,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,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,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等,需要遵守《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》。我国对企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和备案管理。旨在为企业提供关于境外投资核准与备案的相关信息和操作流程,帮助企业顺利开展境外投资活动。

简而言之,国内企业投资中国大陆以外的公司,包括港澳台以及其它国家和地区,新设立企业或并购企业股权,都需要遵照上述法规执行。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,需要实行核准管理;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,需要实行备案管理。


备案条件

申请人条件:

1.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、事业单位

2.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,准予备案:

申请材料齐全、如实完整,符合法定形式。

3.有如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以备案:

(1)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。

(2)属于核准情况的。

(3)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。

(4)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。


申请材料:

1.境外投资备案表

2.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

3.有关补充材料(①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的相关章程 (合同、协议) ② 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或出资决议 ③ 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④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(包括:可研报告、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、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) ⑤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《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》 ⑥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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